我們之前討論過哈佛教授勞倫斯部落的聲明,即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可能被指控 企圖謀殺前副總統邁克爾彭斯.
現在,MSNBC 法律分析師和 密歇根法學教授芭芭拉·麥克奎德 已經好了一個。 她告訴 MSNBC 的觀眾,特朗普可能因在 1 月 6 日國會大廈騷亂中的角色而被指控犯有過失殺人罪。
就像部落一樣 宣稱他的理論是“毫無疑問,毫無疑問,毫無疑問,” McQuade 似乎同樣確信這是一項嚴重且可能的指控。
主持人 Nicolle Wallace 在向 McQuade 尋求法律分析時,正在反駁眾議員 Liz Cheney 關於眾議院可能對特朗普做什麼的評論:
華萊士:“讓我問你,我認為他們的意思是,即使你被欺騙了,引用‘你不能派武裝暴徒到國會大廈或坐 87 分鐘拒絕停止攻擊。 你不得發出煽動進一步暴力的推文。 這聽起來像圍繞暴力。 她正在研究委員會所說的瀆職行為。 那是你可以指控某人的具體罪行嗎,芭芭拉?”
McQuade:“這不是聯邦罪行,但實際上這裡有一個有趣的關於過失殺人的法律理論,聯邦法律將其定義為當一個人以魯莽的心態甚至嚴重疏忽行事時發生在聯邦財產上的死亡。 因此,與大多數普通公民不同,唐納德·特朗普不僅有責任不做壞事,而且有採取行動保護人民的積極義務。 我認為你可以根據利茲切尼剛剛描述的事實提出一個理論,讓唐納德特朗普對當天發生的死亡事件負責。”
所以讓我們回顧一下。 特朗普可能因過失殺人而被起訴,因為他有“採取行動保護人民的肯定義務”?
問題在於,當天許多官員都有保護個人的積極義務,包括國會領導人和官員。 毫無疑問,特朗普等了太久才召回他的支持者。 我們中的許多人批評特朗普堅持認為彭斯可以有效地阻止選舉認證。 我公開 譴責特朗普的講話 當它被給予時。 但是,據我所知,沒有任何案件會將這種平權義務作為刑事法律問題強加給特朗普。
這並沒有因為特朗普在騷亂前的講話而改變。 事實上,這樣使用演講將與最高法院的控制先例相矛盾。
在 勃蘭登堡訴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 1969 年裁定,即使是呼籲暴力也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除非存在“迫在眉睫的違法行為,並可能煽動或產生此類行為。”
在採取有爭議的立法或行動時,政治領導人通常會在聯邦或州議會大廈舉行抗議活動。 事實上,在過去的選舉中, 民主黨成員還抗議選舉並挑戰國會的選舉人票.
檢察官面臨的問題是,特朗普從未真正呼籲過暴力或騷亂。 相反,他敦促他的支持者在國會大廈遊行,以表達對選舉人票認證的反對,並支持一些國會議員提出的挑戰。 他明確告訴他的追隨者“以和平和愛國的方式讓人們聽到你們的聲音”。
特朗普還表示:“現在由國會來應對對我們民主的這種令人震驚的攻擊……在此之後,我們將走下去——我會和你在一起——我們將走下去……到國會大廈,我們將為勇敢的參議員、國會議員和婦女們加油。”
如果 McQuade 指的是 18 USC § 1112,法院強加了一個她甚至沒有提到過失殺人的要素:近因。 美國訴主要113 F.3d 1046, 1049-50 (9th Cir. 1997)來自陪審團…… § 1112 沒有明確提及近因是不相關的。”)。
就這樣 標準陪審團指令 需要以下內容:
一、被告人實施了可能導致死亡的行為;
第二,被告人的行為有重大過失,即肆意或魯莽地罔顧人的生命;
第三,被告人的行為是受害人死亡的近因。 近因是指對導致死亡起重大作用的原因,因此死亡是被告行為的直接結果或合理可能的結果;
第四,殺戮是非法的;
第五,被告人要么知道這種行為對他人生命構成威脅,要么知道有理由使被告預見這種行為可能對他人生命構成威脅的情況; 和
六、殺人發生在 [specify place of federal jurisdiction].
撇開對這一罪行描述的準確性不談,麥克奎德的定義是如此廣泛,以至於可以用來針對國會領導人和工作人員自己的重大過失和“平權義務”。 眾議院領導層和 J6 委員會刻意迴避的一個領域是國會未能採取措施為這次抗議活動做好充分準備,儘管有可能發生暴力事件的警告。 事實上,媒體以自己的報導重點幫助了這一努力。
在最後的聽證會上,民主黨人猛烈抨擊文件 表明該機構知道暴力威脅 在 1 月 6 日之前的幾天。 然而,民主黨拒絕將國會山缺乏準備作為聽證會的焦點。 在騷亂當天,我們中的許多人都注意到(在違反安全措施之前),儘管有明顯的騷亂風險,但國會大廈周圍的警察人數相對較少。 一旦人群激增,他們很快就能夠進入大樓。 保守派媒體報導 一段錄像 當人群湧入大樓時,一名軍官站在一旁。
這顯然並不意味著沒有暴力或國會警察沒有勇敢地為保護建築物而戰。 我們大多數人都譴責騷亂是 褻瀆我們的憲法程序.
此外,在某些時候,隨著人群湧入大樓,警察可能已經轉向降級。 問題是為什麼沒有像白宮使用的那樣更實質性的障礙。 取而代之的是,一些障礙是由幾名使用自行車的軍官組成的。
這 現有證據 表示眾議院已收到警告,並討論了部署國民警衛隊的必要性。 有人擔心,在早些時候的騷亂中批評了白宮周圍的這種部署和圍欄之後,民主黨人不希望被看到走同樣的路線。
監察長報告指出 國會限制警察在那天可以使用的東西。 此前,有消息稱 國民警衛隊的支持提議未被接受 在抗議之前。 市長穆里爾·鮑澤 (Muriel Bowser) 領導下的華盛頓特區政府只使用了少量的 交通陣地的警衛.
採用這種對過失殺人的廣泛定義存在危險,我也反對對國會官員提出這樣的指控。 McQuade 教授的建議將允許將疏忽大意定為刑事犯罪。 雖然非自願過失殺人確實可以包括重大過失,但它並不像 MSNBC 所建議的那樣靈活。
這不是麥奎德教授的衝動建議。 幾個月來,她一直在抨擊這項指控。 七月,她 發推文 特朗普可能面臨五項過失殺人罪。 她解釋說:
“當然,他本人是發動這種風險的人,他召集暴徒,然後用他的橢圓演說點燃導火索,敦促他們前往國會大廈,但這種行為引發了一些棘手的第一修正案擔憂。 他在製止暴力方面的不作為沒有。”
她 然後添加: “司法部,你起來了嗎?”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推文中,McQuade 強調了根據“DC 法律,過失殺人”的指控,然後可以根據聯邦同化犯罪法對其進行指控。 同樣,由於上述原因,使用這樣的法律會失敗。
哥倫比亞特區刑事陪審團指令第 4.25.B 號強調,雖然您不需要實際了解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極端風險,但仍然必須有 顯示粗差 從護理標準:
“政府必須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證明過失殺人罪的基本要素是: 1. 被告導致死者死亡; 2. 導致死亡的行為嚴重偏離了合理的護理標準; 3. 導致死亡的行為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極端風險。 二級謀殺和過失殺人之間的區別的要點在於被告是否意識到風險。 為了證明二級謀殺罪,政府必須證明被告知道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極端風險。 對於非故意殺人罪,政府必須證明,不是被告知道風險,而是她/他應該知道這一點。”
面對暴力暴徒未能採取更多行動並不是這種展示的令人信服的基礎,並且可能會折回那些“棘手的”憲法問題。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華盛頓特區官員早些時候發表了公開聲明,但他們並沒有就這一罪行或其他罪行對特朗普提出指控。 騷亂發生後,華盛頓特區總檢察長卡爾·拉辛宣布,他正在考慮逮捕特朗普、小唐納德·特朗普、魯迪·朱利安尼和美國眾議員莫·布魯克斯,並以煽動罪指控他們。 那麼,那麼多討論的起訴發生了什麼? 那是因為特朗普在華盛頓官員中太受歡迎了,還是對此類起訴缺乏興趣? 這是因為在 1 月 6 日之前起訴的願望超過了法律和證據。
與 Tribe 的聳人聽聞的說法一樣,過失殺人指控的暗示顯然讓許多觀眾興奮不已。 然而,在我看來,它對現行法律及其局限性產生了誤導性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