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重複關於 AR-15 速度的虛假聲明以支持禁令


作者喬納森·特利,

我們之前討論過 可疑 憲法歷史的 喬·拜登總統關於槍支禁令的主張. 然而,週五,他又回到了他反复提出的一個奇怪的主張:“AR-15 中的子彈的傳播速度是任何其他槍中子彈的五倍。” 保守派和槍支權利出版物 曾多次駁回這一說法,但似乎沒有任何影響。

拜登的虛假主張 在批准第二修正案時,某些武器被禁止私人擁有,總統繼續對速度速度做出同樣的錯誤主張。

6 月 30 日 場與流 “五個最快的步槍彈藥筒”專欄 列出 每秒英尺數 (fps) 五個最快的步槍彈藥筒:

  1. .220 Swift — 40 粒 0.220 Swift 子彈的移動速度約為 4,300 fps。

  2. .257 Weatherby Magnum — 87 粒 .257 Weatherby Magnum 子彈的移動速度約為 3,700+ fps。

  3. .30/378 Weatherby — 165 粒 .30/378 Weatherby 輪移動大約 3,400+ fps。

  4. .224 Clark — 一個 80 粒 0.224 Clark 子彈的移動速度約為 3,500+ fps。

  5. .22 Eargesplitten Loudenboomer — 50 粒 0.22 Eargesplitten Loudenboomer 子彈移動約 4,600 fps。

AR-15 子彈的移動速度約為 2,700 – 3,100 fps。 連手槍子彈都可以 據報導達到 大約 2,000 fps(儘管這種情況很少見)。

即便是 華盛頓郵報 打過電話 拜登一再聲稱的速度“搞砸了”,實際上是不正確的。 100 碼的 AR-15 子彈只比大多數獵槍快一點。 然而,當在離開槍管的點測量時(通常用於速度),它大約是普通手槍速度的兩倍。 它不是最快的(更不用說快五倍了)比其他槍。

這些虛假陳述可以被駁回為 只是另一個失態或“玉米流行”故事,但它們指的是第二修正案下槍支管制的事實基礎。 由於拜登總統暗示此類事實對禁令很重要,因此需要確保此類細節的準確性。

白宮是 加大總統呼籲禁止“攻擊性武器”的力度 在中期選舉之前。 立場仍不清楚,包括對 9 毫米手槍的額外提及可能是下一個禁令名單。

為了支持對 AR-15 的禁令,副總統卡馬拉哈里斯宣稱:“你知道什麼是攻擊性武器嗎? 它是為特定目的而設計的,可以快速殺死很多人。 攻擊性武器是戰爭武器,在公民社會中沒有地位,沒有地位。”

法院可能會向拜登政府施壓,說明為什麼在出售其他更高口徑武器時要禁止這種型號。 AR-15 可以處理各種口徑。 然而,它們並不比其他相同口徑的半自動步槍更強大,而且實際上比一些使用 .30-06、.308 和 .300 彈藥的常用武器的口徑更低; 其中許多槍的射擊速度與 AR-15 相同或接近相同。 這些武器都沒有被歸類為真正的軍事“突擊武器”,大多數平民不能擁有自動武器。

拜登總統在某些槍支管制措施的事實和言辭基礎之間表現出與哈里斯一樣的脫節。 他譴責像 9 毫米手槍這樣的“大口徑武器”,並說“0.22 口徑的子彈會卡在肺部,我們可能可以把它弄出來——也許能弄到它並挽救生命。 一顆 9 毫米的子彈將肺部擊出身體。”

此外,雖然其他政客喜歡 得克薩斯州州長候選人貝托·奧羅克(Beto O’Rourke)呼籲禁止,存在明顯的實際問題。 帶著 估計有3.93億支槍 在美國和 估計有 7200 萬 槍支擁有者; 十分之三的美國人說他們有槍. 的確, 槍支擁有量上升 疫情期間, 尤其是少數民族家庭。

這些武器價值數百美元。 所有者不僅會挑戰這樣的法律,而且可能會要求對他們繳獲的武器進行賠償。 美國也有超過 1500 萬件此類武器。 ATF 是一個相對較小的機構來執行如此大規模的沒收計劃。 即使在德克薩斯州,一項州沒收計劃也需要前所未有的執法努力。

槍支管制有一些善意的論據,包括第二修正案沒有創造個人持槍權的論點。 我們應該繼續進行有價值的辯論,但我們應該遵循已故參議員帕特里克·莫伊尼漢 (Patrick Moynihan) 的規則: “每個人都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但不能發表自己的事實。”